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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桃汽貨欽字第 156號

2014-09-12

交通部公路總局函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附件15規定,自103年7月1日起將汽車裝置娛樂性顯示設備列為檢驗項目,自本(103)年7月1日至104年6月30日給予1年勸導期案,檢附該局103年9月5日路監牌字第1031006429號函及附件影本供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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